校级政策文件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实施方法


吉林艺术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吉林艺术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为使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的工作平稳、有序、顺利的开展,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达到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目的,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聘结合”改革的范围及内容

2008年9月30 日前 在编在岗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不再报送省相关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评审,改由学院自主在省人事厅、省编办核定的编制及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实行评聘结合。评聘结果报省人事厅、教育厅审查备案。(其他系列如图书、档案、经济、会计等系列由学院依据岗位数额及岗位设置评审拟聘人选并推荐申报,送省各相应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评审,对通过省级评审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学院聘任。)

二、评聘条件

根据吉林省《高等院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的规定执行,参聘人员可依据本人条件进行申报。

三、评聘数额

2008年度学院实施“评聘结合”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由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省人事厅、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四、评聘程序

1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须由本人根据申报条件和任现职以来的工作实绩首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并提交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外语水平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科研成果等证书以及发表的著作、论文,业绩报告相关等能够证明本人水平、能力贡献的主要事实依据。

2 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及所取得的教学成果证书等,须经学院的教学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科研成果证书及发表的著作、论文和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等须经学院的科研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毕业文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业绩材料,须经人事部门会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核认定。

3 经审核认定的材料,须公示5个工作日后方可提交评审。公示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人员的学历、毕业学校及时间;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及年限;获奖项目名称、获奖时间及颁奖单位;主要论文、著作的刊物名称;教学工作量、课程名称、授课时间及授课对象等情况。

4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先由各分院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按先后顺序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进行评审。

5 签订合同,颁发聘书。院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与受聘人员签订统一印制的书面合同,并向受聘人员颁发聘书。聘任期内聘书具有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同等效用。

五、评聘组织及其他

1各分院及部门负责组建院(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组织;学院负责组建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

2各分院及部门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组织应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聘组织须由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办事公道的专家组成。各分院及部门的评聘委员会,一般可由5-7人组成,学院评聘委员会应由17-19人组成,委员原则上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

3出席各级评聘委员会的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如有评委亲属,本人在申报评聘时应该回避。


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内容按原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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