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现将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吉林省杰出创业人才、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16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把关,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人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廉洁自律、贡献影响、业绩成果等方面进行初审,于2023年10月7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学院人事处,电子版另附光盘一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吉林省杰出创业人才、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