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为落实《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发〔2022〕18号)工作要求,提升人才分类定级评定服务保障水平,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常态化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即日起探索建立人才分类定级评定常态化申报受理机制,现将试运行阶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条件
申报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创新创业创造工作。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有较强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在我院工作的一线专业技术人才且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柔性引进人才需与学院签订三年及以上聘用合同,且每年在校工作不少于4个月,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5.申报A类人才可不受年龄限制;申报 B、C、D类人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E类技能型人才不超过50周岁(均以申报日期计算)。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的人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年龄可适当放宽。
6.申报人员因违纪违规受到党纪行政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二、申报时间安排及受理流程
探索建立常态化受理申报机制,在试运行阶段,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月度审核、分批评定”的方式。
(一)时间安排
申报系统全年保持开放,随时受理人才申报,申报时间点具体安排如下:
1.每年3月1日0时到25日24时申报的人才信息,学院人事处将于4月5日24时前进行集中审核并报省人社厅。
2.每年5月1日0时到25日24时申报的人才信息,学院人事处将于6月5日24时前进行集中审核并报省人社厅。
3.每年7月1日0时-8月25日24时申报的人才,学院人事处将于9月5日24时前进行集中审核并报省人社厅。
4.每年10月1日0时到25日24时申报的人才信息,学院人事处将于11月5日24时前进行集中审核并报省人社厅。
5.每年12月1日0时-次年2月20日24时申报的人才,学院人事处将于3月5日24时前进行集中审核并报省人社厅。
4.有子女入学需求的人才,务必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底前完成申报。
5.根据人才政策3.0版有关精神,建立急需紧缺引进人才快捷认定机制,参照常规申报要求和流程,“一事一议”采取线下受理方式。省人社厅将根据实际采取灵活的评定方式及时予以认定。
(二)受理流程
1.个人在线申报:日常人才分类评定采取网络线上申报方式,申请人员登录指定手机移动端或电脑端申报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后在线申报。详见附件一:吉林省人才分类定级评定业务用户手册(个人网厅) 。
申报电脑端:
https://zhrs.hrss.jl.gov.cn/jlzhrs/util/toIndex.do;
申报移动端:
申报人应仔细填报个人信息和业绩贡献信息(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成果(800字以内,主要是2018年以来的创新业绩贡献)及能够证明个人基本信息和申报业绩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首次认定业绩成果无时间限制;晋升认定所填报的业绩成果须为已在吉认定人才类别日期之后所获得的业绩成果,且在学院审核无异议后向人社厅提交晋升认定申请,经人社厅同意后方可申报。
个人在线申报受理期间申报人员可注册账号并填报、修改和报送个人业绩信息。
三、相关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类别层次,如达不到申报级别业绩水平时,不能向下调剂,建议根据自身条件慎重选择申报层次。按照人才政策“18条”、人才政策2.0版,已经通过人才分类定级的人才,直接按原层次等级纳入人才政策3.0版人才管理,无需重复评定。已评定人才,原则上三年内不再受理申报,确属作出重大突出业绩成果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申请。
2.申报人员须确保申报信息无误、业绩成果真实有效。申报人在公示期及以后被发现弄虚作假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和违纪违法情形的,省人社厅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申报人所享受的物质待遇和再次申报资格。
3.为方便广大人才申报和政策咨询,公布网络技术支持和政策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为申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1)申报系统网厅端技术联系人:韩丰艺
咨询电话:0431-88693866;
(2)申报系统移动端技术联系人:于冰洋
咨询电话:0431-88692477
(3)政策咨询联系人:蒋博川
咨询电话:0431-85618282
附件:
1. 附件1:人才基本情况简介(姓名).docx
2. 附件2:吉林省人才分类定级评定业务用户手册(个人网厅).pdf
人事处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