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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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2019年我省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请

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为经高等学校确认的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应符合《教师法》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采取“网上报名”(以下简称“网报”)形式在网上提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注册并按要求录入、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以下统称“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利用该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录入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要求见附件)。网报录入申请信息时,不得空项。其中,“任教学科”一般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相一致。“档案号”由学校人事处负责统一编排。

网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

网报时间:20191010日至1015日。

二、提交申请材料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方式。申请者完成网报后,本人于10月12日—10月16日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校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报名系统关闭将无法进行网报和现场确认。

(二)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同时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320元。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签字);

(3)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一致或相关的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打印学历认证一份;

(4)《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见附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

(7)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版底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

三、体格检查医院的指定

吉林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指定体检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长春市工农大路1183号(红旗街与工农大路交汇,欧亚商都对面)。

 

申请材料报送地址:表演校区A座一楼人事处103室

联系人:王健

联系电话:0431-85618282

 

 

人事处

201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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