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新一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授权评估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及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院职称改革工作,在学院领导的监督指导下,我院将教师及其他系列的职称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已报省人社厅审议通过并备案,各系列条件参照附件。
附:吉林艺术学院教师及其他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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