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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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五批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五批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5〕47 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吉林省第五批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荐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条件

在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选拔推荐。基本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原则上,年龄应在55周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对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且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近五年内(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突出业绩,在各自领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或领军作用;

4.继续申报上一层次的第三批或第四批拔尖人选,其业绩成果应为评定为第三批或第四批人选后取得;

5.第一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国家重点学科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级专家中的资深专家;第三批或第四批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二层次人选。

6.第二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承担省(部)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省高级专家;第三批或第四批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人选;国内有影响、省内知名、同行公认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7.第三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第十二、十三批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青年科技奖”获奖人员;在我省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包括在吉工作的博士后和高层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在省内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中,经认定业绩贡献突出的人才;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县(市、区)具有很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各类实用人才、乡土人才等。

二、选拔推荐名额

各单位推荐第一层次人选不超过1人,第二层次人选不超过2人,第三层次人选不超过3人。各单位推荐工作应与学科专业建设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选拔推荐人选时,应注意45周岁以下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推荐。

三、申报材料要求

㈠各单位需统一上报的材料要求

1.各单位统一填写《吉林省第五批拔尖创新人才各层次人选评选推荐一览表》(详见附件1),用A3纸打印,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电话,并附电子文档。

2. 各单位需提交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证明一份(详见附件2),同时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㈡申报人需上报的材料要求

1.综合报告。包括:自然情况、社会兼职、科研成果、教学成果、获奖情况、廉洁自律等方面内容,用A4纸打印,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2.填报表格。申报人根据所报荣誉称号填写相应申报简表:《吉林省第五批拔尖创新人才第一层次人选申报简表》、《吉林省第五批拔尖创新人才第二层次人选申报简表》、《吉林省第五批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人选申报简表》(详见附件3),用A3纸打印,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简表中所填写的科研任务、论著、所获奖励等均应有原始佐证材料相对应。

3.申报材料册。包括: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近几年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复印件(成果、论文的复印件,著作的封面及目录复印件,须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并注明出处),重要奖项证书复印件,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装订成册,并标引目录(申报材料册不得超过30页)。

4.申报人的所有材料均须放置在标准的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封皮上醒目地标明申报人的姓名、所在单位、申报类别和联系电话。

四、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7月14日(星期二)下午4:00前将本单位推荐人选材料报送至学校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进行推荐,确保推荐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获奖、论文和项目等成果材料要严格审查,认真核对原件,对弄虚作假、虚报业绩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电话:0431-85618282

联 系 人:王  健 

地    址:表演校区A座办公楼103室

电子邮箱:jlartrsc@163.com

附件:1.人才评选推荐一览表

2.材料有效证明

3.人才评选申报简表

 

 

 

人  事  处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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