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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吉林艺术学院在编、在岗从事教育教学、科研研究等工作,评审中级、副高级、高级等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第三条 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一、评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学工作量要求

1、达到学院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即自下一级以来每学年皆须达到160学时可以申报上一职职级。

2、自下一职级以来,年均工作量超出一倍者,可免除下述“教学、科研方面须具备条件”中的一项。

(二)、教学质量评价要求

自下一职级以来,无教学事故,每次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皆为“优秀”者,可以申报上一职级。

(三)教学、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2.获得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3.在教育、文化部门主办的省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包括文联所属协会举办赛事活动荣获三等奖以上)。

4.作品(第一作者或排名不分先后的合作者)或本人参加学院及省里有关部门举办的重大演出、展览活动(学院重大活动指学院艺术节以上级别的重要活动),并获得二等奖以上者。

(四)、论文、论著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

2、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3.公开出版画册(美术、设计类)、音像、曲谱(表演、音乐类)、教材、论著等其中的任意一项即可(收录他人的作品除外)。

 

二、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学工作量要求

1、达到学院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即自下一职级以来每学年皆须达到160学时可以申报上一职级。

2、自下一职级以来,年均工作量超出一倍者,可免除下述“教学、科研方面须具备条件”中的一项。

(二)、教学质量评价要求

自下一职级以来,无教学事故,每次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皆为“优秀”者,可以申报上一职级。

(三)科研、教研课题或项目的研究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2.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参加完成1项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改项目;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以上奖励。

3.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或学院课题两项)。

(四)艺术创作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教育、文化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1次或获省级三等奖一次以上(省市政府或主管部门主办的正式艺术比赛活动);

2.本人指导的学生的在教育、文化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含中国文联所属各协会、学会举办的专业比赛或展览)或比赛中获三等奖1次或省级二等奖1次以上(省市政府或主管部门主办的正式艺术比赛活动)。

注:作品(第一作者或排名不分先后的合作者)或本人参加学院及省里有关部门举办的重大演出、展览活动获得二等奖以上者可酌情优先考虑(学院重大活动指学院艺术节、院庆等重要活动)。

(五)论文、论著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增刊,下同),其中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

2.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学术著作(译著10万字以上)1部或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且在国家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3.公开出版画册(美术、设计类)、音像、曲谱(表演、音乐类)、教材、论著等其中的任意一项即可(收录别人的作品除外)。

注:理论类参评人员必须有一项以上省级科研立项。

三、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学工作量要求

1.达到学院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即自下一职级以来每学年皆须达到160学时可以申报上一职级。

2.自下一职级以来,年均工作量超出一倍者,可免除下述“教学、科研方面须具备条件”中的一项。

(二)、教学质量评价要求

自下一职级以来,无教学事故,每次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皆为“优秀”者,可以申报上一职级。

(三)、科研课题或项目的研究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研成果奖励一项;或获省(部)级二等以上奖1项(三等奖2项)。

2.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改项目;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

3.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完成省级科研项目2项。

(四)、艺术创作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教育、文化部门主办的全国性(含中国文联所属各协会、学会举办的专业比赛或展览)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优秀奖以上奖励 1次或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一次(省市政府或主管部门主办的正式艺术比赛活动);

2.本人指导的学生的在教育、文化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含中国文联所属各协会、学会举办的专业比赛或展览)或比赛中获二等奖1次或省级一等奖1次以上(省市政府或主管部门主办的正式艺术比赛活动)。

注:作品(第一作者或排名不分先后的合作者)或本人参加学院或省里有关部门举办的重大演出、展览活动获一等奖者可酌情优先考虑(学院重大活动指学院艺术节、院庆等重要活动)。

(五)、论文、论著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增刊,下同),其中在国家级核心、重点学术刊物上发表各1篇。

2.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译著20万字以上)1部或主编(前两名)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且在国家核心、重点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各1篇以上。

3.公开出版画册(美术、设计类)、音像、曲谱(表演、音乐类)、教材、论著等其中的任意一项即可(收录别人的作品除外)。

第四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评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具有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且受聘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

⑵取得学士学位5年以上,取得助教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教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二)、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应具有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受聘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两年以上。

⑵取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获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毕业10年以上,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三)、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应具有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5年以上,并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12年以上,并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3.获得博士学位7年以上,并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注:1、大专以下学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允许参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2、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可以进行累计计算。

第五条关于职称外语要求说明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免试政策及相关规定

 

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水平等级要求对照表

系列(专业)

A

B

C

高等学校教师

教授、副教授

讲师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研究员、副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

社会科学研究人员

研究员、副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

卫生技术人员

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主治(管)医师,主管药(护、技)师

工程技术人员

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审计专业人员

正高级审计师

高级审计师

审计师

统计专业人员

正高级统计师

高级统计师

统计师

经济专业人员

正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经济师

实验技术人员

正高级实验师

高级实验师

实验师

新闻专业人员

高级记者(编辑)

主任记者(编辑)

记者(编辑)

出版专业人员

编审

副编审

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

图书资料专业人员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档案专业人员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工艺美术专业人员

高级工艺美术师

美术师

艺术专业人员

一级演员(西洋唱法)、一级美术师

二级演员(西洋唱法)、二级美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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