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政策文件

吉林艺术学院终身荣誉教授聘任管理办法


为体现教授在学院地位,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在我院实行终身荣誉教授制度。现制定终身荣誉教授的授予、聘任与管理工作办法如下:

一、聘任条件

终身荣誉教授是学院对在各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的退休教授授予的最高终身荣誉性学术称号,为终身称号。授予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师德高尚,原则上应具有二级以上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

(二)学术造诣深,社会上知名度高,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或具有重大影响力,学界公认者;

(三)为我院学科建设和发展起到奠基性、开创性贡献者;

(四)终身荣誉教授年龄,男不低于60周岁(含),女不低于55周岁(含)。

二、聘任程序

(一)由院长提名候选人;

(二)由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决定;

三、工作职责

(一)终身荣誉教授主要对学院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工作给予咨询、指导;

(二)指导我院重大艺术创作、科研项目申报或研究工作;

(三)协助学院开展学术梯队建设工作,培养青年学术骨干; 

四、待遇

(一)退休后被聘为终身荣誉教授的,保留其退休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所有薪酬待遇;

(二)学院为终身荣誉教授提供相应的教学、创作空间。

(三)终身荣誉教授日常管理由聘用单位负责。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吉林艺术学院终身荣誉教授推荐表》 

吉林艺术学院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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