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学院每年将选派优秀青年教师,到国内知名且具备访问学者培养资质的艺术高校进行研修,使我院青年教师能够及时跟踪和了解本学科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夯实理论基础,拓展知识领域,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为培养教学骨干、学术带头人奠定基础。经学院院长办公会通过,现就做好学院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选派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学院在编教师,政治素质好,教学科研能力强,已列入我院中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2、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教学和科研课题研究;
3、在校内从事教学科研一线,45岁以下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或40岁以下兼具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4、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高校及导师同意接受;
5、已接受过国内访问学者资助的的教师不重复申请。
(二)补充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基地建设项目中起重要作用的参与者;
2、参与省级以上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特色专业、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3、在学术力量较为薄弱的学科专业和新建学科、新办专业起重要作用;
4、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或入选省级以上各类人才项目;或被评为学院“吉艺学者”称号;
5、主持省级以上科研或创作立项。
二、推荐名额
每年除吉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计划资助名额外,学院将根据学科、专业、梯队建设需要制定当年选派中青年教师到国内访问进修名额。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或《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表格可在教育部武汉中心网站下载);
(二)基层单位推荐,推荐原则:以学科、专业发展及教师梯队建设需要;
(三)人事处将对我院国内访问学者候选人汇总初审后报主管院长批准;
(四)提交资料。已确定的国内访问学者向各自接受高校提交资料,待审核;
(五)已确定的国内访问学者持录取证明材料,到人事处办理派出访学手续。
四、接受高校和培养方式
(一)接受高校的选择。以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每年公布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计划国内访问学者接受学校、学科、指导教师及课程名称目录》和《高等学校一般计划国内访问学者接受学校学科、指导教师及课程名称目录》进行选定;
(二)培养方式。我院国内访问学者和接受学校导师共同协商制定具体的研修计划。在导师的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参与课题研究,编著教材、专著等。学习1-3门课程;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讲授课程或其他教学工作。
(三)访问期限为1学年。
五、资助方式与待遇
(一)对入选教育部带*导师经费资助的国内访问学者,学院补齐学费差额。
(二)学院选派国内访问学者学费由学院全额资助。
(三)访问学者在研修期间报销2次往返火车硬卧或高铁费用。
(四)访问学者在研修期间的住宿费,学院每月给予1000元补贴(按10个月发放)。
(五)访问学者在研修期间的工资、岗位津贴(课时费除外)、职务评聘不受影响。
六、考核与管理评估
(一)国内访问学者每季度向选派单位报告访学工作情况,研修情况和成果作为其业务考核的依据。
(二)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满后由接受学校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内访问学者证书》,由本人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分别签署考核意见,其考核意见为本年度考核依据载入个人档案。
(三) 访问学者结束访学回校做一次学术报告、研究生座谈。
(四)如访问学者本人不能认真履行研修计划,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取得《国内访问学者证书》,将收回对其的全部资助。
(五)访问学者结束访学回校工作满5年后,方可允许工作变动。否则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及收回对其的全部资助。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吉林艺术学院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