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我院根据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和需要,对《青年教师培养工程方案》,进行了第一次修改,对于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整体水平,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依据新形势下的要求,并结合我院艺术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对《青年教师培养工程方案》中的有关条款予以再次修订,是保证我院教师队伍建设朝着更健康轨道发展的需要。
一、审核程序
(一)凡符合《青年教师培养工程方案》中有关条件的在职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二)凡申报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应履行一定手续,报学院审批备案。具体程序如下: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所在单位及学院教务部门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最后由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三)凡申报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每年6月份提出申请,学院将根据教学任务及资金情况统筹安排,其他时间提出的申请,学院不予受理。
二、基金使用说明
为鼓励青年教师获取更高学位,提高和带动我院教师向高学历层次发展,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基金将重点向攻读博士学位者倾斜。取得博士学位,且毕业论文研究方向为艺术相关,学院承担全部学费或培养费用。
三、其它事项
(一)凡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均应与学院签定服务协议,服务期8年。
(二)毕业留校或外校引进人员须在学院工作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
(四)如该通知与《青年教师培养工程方案》(2011年稿)有不相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五)本通知只适用于学院各教学院系,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攻读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教师,凡在非教学岗位的行政管理及教辅人员不享受此通知的有关条款。
四、本通知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14年7月1日起实行。
吉林艺术学院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