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信息
首页 / 正文

关于开展吉林省优秀教师选拔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根据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的通知安排,学院将开展吉林省优秀教师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条件

(一)选拔范围

凡我院在编连续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并符合下列选拔条件的专任教师,均在推荐选拔范围。非教师岗位人员、学院领导、二级机构负责人不参加评选。

(二)选拔条件

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连续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规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奖励办法

按照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授予“吉林省优秀教师”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享受市州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三、推荐名额

各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经学院审核后产生1名候选人上报教育厅。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事项

1.申报时间:

8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地址:

表演校区A座办公楼103室,学院人事处办公室。

3.联系人及电话:

王 健 0431—85618282,18943121921

(二)申报材料

1.《吉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

2.先进事迹材料(字数不超过2000字)。

吉林艺术学院人事处

2014年8月20日

点击下载附件:《吉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审批表》

上一条:吉林艺术学院关于2014年人事代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吉林艺术学院2014年岗前培训开课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