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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关于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关于高等院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吉人联字[2008]72号)、《2014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吉人社办字[2014] 3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文件精神,我院2014年职称评审工作将在5月29日进行。为保证此项工作圆满、顺利完成,现将此次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条件,自主申报。参评人员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吉人联字[2004]25号《关于印发〈吉林省高等院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和《2014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吉人社办字[2014]33号)文件精神,根据自己参评的相应等级,认真对照,符合条件的可予申报。

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时效问题

(一)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的时效问题

(1)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申报年度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不做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2)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3)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除要求外语考试达到A级合格标准以外的各专业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4)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国家规定的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时效问题

(1)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申报年度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不做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2)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累计取得不相互重复的2个、3个、4个科目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分别评审(聘任)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

(3)通过考试取得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正高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通过考试取得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副高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副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通过考试取得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合格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凡拟参评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要求和单位所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及其级别自主申报。

(二)个人材料按照统一标准上报

1.《吉林省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一式一份(用蓝黑或黑色碳素笔填写,本表必须用标准A3纸正反两面印制,左侧装订);

2.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一),按要求装订;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用标准A3纸印制,具体份数按各评委会的要求提供);

4.吉林省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A4纸打印(附电子文档);

5.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成绩单,粘贴在评聘表封二位置,评审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的人员还需粘贴相应的考试合格证书;

6.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网络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7.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务)证书原件,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任文件);

8.业务成果材料(包括:平面类业务成果,如文稿图片、制度规划等;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图文说明,要能准确表述业务成果的特点、形态、数量、品质、效用效果等构成要素,提供代表性成果。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文字说明,须经同行专家签字认可、单位审核盖章;

9.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

10.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和目录)1份;及相应的论文、论著网络证明材料1份(可在中国知网和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查找)。

11. 提交申报的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须手写填报的材料,要确保字面工整清晰、真实无误,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

12. 提交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编排目录,统一装订成册;

13.各评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教师系列参评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

上述材料中《吉林省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需申报人本人签写诚信承诺书,封面右上角评定编号由评委会统一编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4至10项材料均需用标准A4纸复印并单独装订制作成册,封面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参评资格名称。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的(延迟一年申报);

2.受到行政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因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受到查处且处分期限未满三年的。

(三)申报材料认定

1、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及所取得的教学成果证书等,须经学院的教学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2、科研成果证书及发表的著作、论文和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等须经学院的科研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3、毕业文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业绩材料,须经人事部门会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核认定。

(四)、申报个人学历查询认证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实名注册,免费查询本人学历信息,并打印查询信息。

2.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3.查询和认证情况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五)、申报个人学术论文检索审验制度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著作),通过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http://www.wanfangdata.com.cn)和“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http://www.cnki.net)等主流数据库网站,免费注册后进行检索、审验。

2.经检索、审验属实的学术论文(著作),由单位人事部门在打印的检索页上加盖公章后,与学术论文(著作)原件或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六)公示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实行三轮公示制度:

1.审核公示:申报人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并在学院公示栏及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方可进行评审。

2.评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由学院组成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将所有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3.结果公示:对学院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审核批准后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经省人社厅发文公布并发证。

(八)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300元,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200元。

四、岗位数额(暂未定)

五、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处理具体有关问题,制定评审原则和办法,并向学院党委会汇报。

组长:马 尚

副组长:郭春方 马学谦 韩春雨 张东航 刘乃季

成员:王 宇 郑 艺 刘国伟 刘平江

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王 宇。

(二)学院成立专家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成员若干。

六、时间安排:

(一)、5月26日-6月6日参评人员准备个人材料。

(二)、6月9日-6月11日参评人员自主申报,并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三)、6月 16日—6月18日对审查后的相关资料进行公示。

(四)、6月19日—6月20日各单位进行评审并将结果上报学院。

(五)、6月21日— 6月23日准备学院评审会材料。

(六)、6月24日学院评审。

(七)、6月25日--6月27日将评聘结果予以公示。

(八)、6月 30日上报人社厅进行审批。

七、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掌握标准,严格程序,要通过职称的评聘工作促进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各单位领导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要求申报人员实事求是,顾全大局,稳定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科研秩序。

(三)严肃纪律。申报人的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无理取闹和诬陷他人者,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四)实行回避制度。凡申报人员及其亲属不能参加评审委员会。

(五)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上报的教学、科研创作、论著等成果,有效时间截止为2013年12月31日;申报正高级职称上报的教学、科研创作、论著等成果,有效时间截止为2014年6月24日。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论文,系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论文对待。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吉林艺术学院人事处

2014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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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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