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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关于推荐第四批吉林省高级专家候选人人选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根据省高级专家选拔管理有关规定和《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荐第四批吉林省高级专家候选人人选的通知》精神,学院决定开展第四批吉林省高级专家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在我院从事科研、教学、创作等各项工作,为吉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在岗工作的各专业人才均可参加评选。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推荐条件

省高级专家的人选,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一线在岗,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59年5月16日以后出生。对于业绩特别突出、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家,可不受年龄限制),且近五年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以下奖励之一者(指国务院、省政府、中央有关部委颁发证书的奖项):

(1)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为主要完成人(第一、二、三名);

(3)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两项及两项以上,为主要完成人(第一、二名);

(4)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为主要完成人(第一、二、三名);

(5)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为主要完成人(第一、二、三名);

(6)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为主要完成人(第一名);

(7)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为主要完成人(第一、二名)。

2.在文化艺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相关专业领域国内较高奖项的文学家、艺术家、主持人等专家。

3.在教育管理领域,创造性地提出和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对推动我院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专家学者。

4.在其他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重大贡献,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和较高声誉的专家学者。

三、推荐评选程序

1.自愿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后,按要求填写《吉林省高级专家申报表》(附件1)、《第四批吉林省高级专家业绩一览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2.人事处审核。对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

3.学院审定。学院党委根据申报人业绩,确定3名推荐候选人。

4.公示。将拟推荐候选人的业绩和人员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推荐第四批吉林省高级专家候选人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吉林省高级专家人选推荐工作报告。报告要表述清楚候选人的基本信息、政治表现、廉洁自律、学术诚信等方面情况,一式一份,无需加盖公章。

2.《吉林省高级专家申报表》。纸质版,A4大小,一式两份,无需加盖公章。电子版,Word文件,插入电子版jpg格式彩色免冠照片。

3.《第四批吉林省高级专家业绩一览表》。由申报人按照申报类别填写。(纸质版,A3大小,一式一份,无需加盖公章。电子版,Excel文件)

4. 推荐人选业绩证明材料。包括:(1)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的奖励证书;(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封面、目录及版权页,论文检索与被引用材料目录等);(3)其他佐证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要简装成册,装订顺序为奖励证明、鉴定证书、著作、论文、其他。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报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A4大小,一式两份,无需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表格均可从吉林艺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所需电子版材料请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电子版需与纸质版一致。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2014年4月21日至4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吉林艺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王健

联系电话:18943121921

电子邮箱:139088872@qq.com。

附件:1.吉林省高级专家申报表

2.第四批吉林省高级专家业绩一览表

3.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第四批吉林省高级专家候选人人选的通知》

吉林艺术学院

2014年4月18日

点击下载: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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