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2021年职称工作安排,我院定于2021年11月26日启动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此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院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及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标准,参照条件,自主申报。参评人员需根据吉林艺术学院相关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对照自己参评的相应等级,符合条件的可予以申报。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凡拟参评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要求和单位所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及其级别自主申报。
(二)个人材料上报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电子版及两份纸质版)(附件一);
2、《公示表》(电子版及三份纸质版)(附件一);
3、《承诺书》一式一份(附件一);
4、《申报职称人员名册》(电子版)(附件一);
5、教学成果打分表(附件二);
6、科研成果打分表(附件三);
7、学工成果打分表(附件四)
8、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网络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9、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务)证书原件,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任文件);
10、业务成果材料(包括:平面类业务成果,如文稿图片、制度规划等;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图文说明,要能准确表述业务成果的特点、形态、数量、品质、效用效果等构成要素,提供代表性成果。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文字说明,须经同行专家签字认可、单位审核盖章。);
11、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
12、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和目录)1份;相应的论文、论著网络证明材料1份(可在中国知网和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查找);
13、提交申报的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
14、各评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教师系列参评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
15、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召开例会时未达到退休年龄,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时达到退休年龄并已办理完退休手续的人员,学校不予聘任。
16、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办结离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的(延迟一年申报);
2、受到行政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因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受到查处且处分期限未满三年的。
(三)申报材料认定
1、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及所取得的教学成果证书等,需经学校的教学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2、科研成果证书及发表的著作、论文和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等,需经学校的科研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3、毕业文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业绩材料,需经学校人事部门会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核认定。
4、其他相关成果及奖项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审核认定。
(四)申报个人学历查询认证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历信息,并打印查询信息;
2、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
3、查询和认证情况经学校人事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五)申报个人学术论文检索审验制度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著作),需通过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http://www.wanfangdata.com.cn)和“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http://www.cnki.net)等主流数据库网站,进行检索、审验,并提交检索页;
2、经检索、审验属实的学术论文(著作),由学校人事部门在打印的检索页上加盖公章后,与学术论文(著作)原件或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300元,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200元。
四、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处理具体相关问题,制定评审原则和办法,并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汇报。
组 长:张东航
副组长:姚文学 张炳钦 郑 艺 邹 毅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刘平江 李 际 张 炬
孟繁梧 徐科锐 程艳杰
(二)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
五、时间安排:
(一)11月26日-11月28日参评人员准备个人材料;
(二)11月29日-12月1日参评人员自主申报(上午8:30-11:10,下午13:30-16:30)并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三)12月2日-12月8日对审查后的相关资料进行公示;
(四)12月10日基层单位进行初次评审并将结果上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五)12月11日-12月14日准备学院专业技术评审会材料;
(六)12月15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七)12月16日-12月22日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八)12月23日上报人社厅进行审批。
六、几点要求
(一)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领导。掌握标准,严格程序,要通过职称的评聘工作进一步促进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
(二)顾全大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各单位领导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要求申报人员实事求是,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科研秩序;
(三)严肃纪律,实行“谁评审,谁负责”的问责制。申报人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取消其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根据《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规范(试行)》文件规定,信访举报须签署实名和详细联系方式,不签署实名和详细联系方式的一律不予受理。信访举报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明确反应责任主体,对无理取闹、诬告陷害、干扰职称评审工作的人员,全省通报批评,取消三年申报资格,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取消五年直至终身申报资格;
(五)实行回避制度。凡申报人员及与申报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者应主动回避或告知回避,不能参加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六)规范秩序,参评人员对职称评审工作有异议的,可按程序向相关部门沟通申诉,对无理取闹,扰乱正常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秩序者,取消当年职称申报、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近三年职称申报、评审资格(含当年),由学校纪委办公室、教师工作部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七、相关问题说明
(一)申报人员上报的教学、科研创作、论著等成果及工作年限、毕业时间、任职时间有效时间截止为2020年12月31日;
(二)因工作岗位变动参加职称改职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后,可按现从事岗位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参加改职评审;
(三)改职后,年度内跨系列改职人员不得同时申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改职后,评审高一级职称时,专业完全相同或专业相近的,系列相同、专业相近的,改职前和改职后的职称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系列和专业都不同的,职称任职年限不能连续计算,需从取得现职称资格之日算起;
(四)申报所填表格为评审使用,待评审结果公示后需重新填报省人社厅下发表格;
(五)此次申报工作不包含“四个自主”试点单位专业教师,试点单位专业教师申报评聘工作由试点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六)为方便申报人员材料审查,此次的申报地点定在舞蹈学院1楼会议室;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吉林艺术学院人事处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