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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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八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人才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部署要求,按照《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吉人联字〔2003〕59号)和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工作安排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吉林省第八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原则

  (一)坚持分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选拔工作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原则,重点体现业内认可、群众公认和竞争择优,确保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二)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选拔工作坚持突出品德和能力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重点考察人选的品德操守、创新性成果、实际贡献、发展潜力和社会反响等方面,确保人选的导向性和典型性。

  (三)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调整入选人才的工资待遇并颁发省政府荣誉证书。其中,获得第一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称号的人员,调涨两级薪级工资;获得第二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称号的人员,调涨一级薪级工资。因获得其他荣誉称号已调涨薪级工资的,不得重复享受以上调整政策。第一、第二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发放“吉享卡”,第三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发放“吉健卡”。

  二、推荐选拔范围

  推荐工作面向学校各单位开展。重点推荐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绩突出且具有一定培养价值和发展潜力的在职在岗人员。推荐人选原则上应按照从第三层次、第二层次、第一层次的顺序逐层申报。获得过省拔尖创新人才相应层次的人员只可按高于原层次申报。

  三、推荐选拔数额

  本次推荐选拔人选6名。其中,第一层次人选1名;第二层次人选2名;第三层次人选3名。

  申报2020年长白山青年拔尖人才,经专家评委评审同意,但未列入长白山青年拔尖人才通过人选的,可按推荐程序,直接参评第三层次,不占推荐数额。

  四、推荐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第一层次人选年龄应在57周岁以下(196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人选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人选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在各自领域能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和领军或青年骨干作用,主要以近五年(2016年8月至今)取得的重要科研成果或突出业绩为主,兼顾长期重大业绩或贡献。

  4.已入选第六批或第七批拔尖人才的人员,继续申报上一层次的,其有效业绩成果为在评定原层次拔尖人才之后取得的。

  (二)业绩条件

  本批拔尖创新人才按照“一、二、三”三个人才层次开展选拔推荐工作,各层次人才应具备以下相应业绩条件:

  1. 第一层次推荐人选,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②潜心基础研究,能够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促进理论原始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③具有承担国家重大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④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国际视野,有效组织团队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国家级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⑤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理论依据。

  2. 第二层次推荐人选,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领域,学术造诣高深,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较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或省内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或省内领先水平;②在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③长期工作在我省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④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⑤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⑥在经济社会科学领域,研究成果对我国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发挥重要作用;⑦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扎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或全省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3.第三层次推荐人选,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或参与重大科研任务、高层次创新团队及省级以上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研究方向属于吉林振兴发展重点领域,研究工作具有发展前景;②在工程技术领域,拥有创新性技术或科技成果,并具有较高应用价值,能够解决产业发展技术难题,或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积极贡献;③在经济社会科学领域,参与重大课题任务、重点学科建设,研究成果有一定创新或较大影响,或在理论研究、新闻宣传、出版传媒、文化艺术等领域有公认代表性作品或成果。

  五、推荐选拔程序

  本次推荐选拔工作采取个人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自愿申报。申报人填写《吉林省第八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专业技术人才类)》(附件1),报送学校人事处。

(二)资格审查。学校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三)专家评审。由学校组建专家评委会,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

(四)结果公示。对评审确定的拟推荐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人社厅。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方式

  本次采取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二)报送程序

  1.报送时间:9月10日至9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送地点:表演校区A座一楼103室。

  3.联系电话:0431-85618282

  所报材料包括:

  (1)个人情况介绍。内容包括:个人自然情况介绍,近五年业绩概述,并注明申报人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500字以内)

  (2)申报表格。申报人填报并提交《吉林省第八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材料,送至139088872@qq.com电子信箱。

  (3)承诺告知书(附件2)。由申报个人仔细阅知相关内容后亲笔签名,报送学校人事处。

  (4)证明材料册。报送纸质版2份,单独装订成册,统一封面(附件3),首页务必标清目录及页码,不得超过20页,报送学校人事处。材料册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方向代表性的期刊封面及论文首页;科研及人才奖励证书复印件;反映项目或课题的名称、来源、经费、本人角色的任务书、合同的关键页;重要学术期刊任职及重要学术会议大会报告等证明材料;成果开发、转化和应用推广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

  1.吉林省第八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专业技术人才类)

  2.承诺告知书

    3.吉林省第八批拔尖创新人才证明材料册封皮



                                              人 事 处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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