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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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15年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和《吉林艺术学院国内访问学者实施办法》(吉艺发[2014]2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5年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在校内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的在编教师;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硕士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教学、科研能力强,已列入我院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4、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教学和科研课题研究;

5、符合接受访问学者高校的条件及要求,指导教师同意接受;

6、已被选派参加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教师,自访学结束3年内不可重复申报。

 

(二)补充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基地建设项目中起重要作用的参与者;

2、参与省级以上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特色专业、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3、在学术力量较为薄弱的学科专业和新建学科、新办专业起重要作用;

4、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或入选省级以上各类人才项目,或被评为学院“吉艺学者”称号;

5、主持省级以上科研或创作立项。

二、推荐名额

各教学单位可按照条件推荐1-2名人选。

三、选拔要求

各教学单位将推荐人选材料上报学院人事处。学院人事处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报学院领导进行综合评议,并确定选派国内访问学者人选。

请各教学单位于2015年4月22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院人事处:

(一)推荐报告1份,说明推荐理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见附件四)或“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 (见附件五)3份,推荐单位负责人及推荐人选所在系教研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三)“吉林艺术学院国内访问学者登记表”(见附件一)1份,并附电子文档。

(四)“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二)1份,并附电子文档。

(五)申报材料册,包括: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复印件(成果、论文的复印件,著作的封面及目录复印件),重要奖项证书复印件,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材料册须装订,并标引目录,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封面样本见附件三,封面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推荐人选要确保书面材料真实。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本人推荐资格。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申报,逾期不受理。

报送地点:表演校区A座102室(人事处)

联 系 人:王健

联系方式:0431—85618282

电子邮箱:139088872@qq.com

 

附件一:国内访问学者登记表

附件二: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三:申报材料册封面样本

附件四: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附件五: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

    接受访问学者高校名称及指导教师信息,请访问“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http://cce.whu.edu.cn/szpx/jinxiu/chaxun.asp查询。

 

 

                             人  事  处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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