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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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四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管理实施方案》(吉人联字【2004】114号)及《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四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30号)等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吉林省第十四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条件

(一)选拔范围

凡在我校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符合下列选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在推荐选拔范围(省第十二、十三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除外)。非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二)选拔条件

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热爱国家,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业绩成果以近五年(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工作业绩和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社会科学领域研究成果显著,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的;或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首位获奖者。

2.学术学科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的(被《SCI》、《EI》、《CSSCI》等收录,引用率较高)。

3.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的;或是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奖者、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

4.在信息、金融、财会、经贸、法律、公共管理等领域,参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并取得突出业绩、做出特殊贡献的。

5.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显著,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二、相关要求

(一)申报事项

1.申报时间:

5月24日至5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地址:

表演校区A座办公楼学院人事处办公室。

3.联系人及电话:

王  健     0431—85618282

(二)申报材料

《吉林省第十四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简表》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档。

附件1:吉林省第十四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简表 

 

 

 

 

 

人 事 处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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