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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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的安排意见》(吉人社办字[2016] 46号)文件精神,我校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将在6月29日开始进行。为保证此项工作圆满、顺利完成,现将此次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条件,自主申报。参评人员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吉人联字[2004]25号《关于印发〈吉林省高等校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和《2016年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的安排意见》(吉人社办字[2016] 46号)文件精神,根据自己参评的相应等级,认真对照,符合条件的可予申报。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凡拟参评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要求和单位所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及其级别自主申报。 

(二)、个人材料上报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一式一份(附件一);

2、吉林省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A4纸打印(附件一);

3、教学成果打分表(附件二);

4、科研成果打分表(附件三);

5、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成绩单;

6、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网络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7、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务)证书原件,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任文件); 

8、业务成果材料(包括:平面类业务成果,如文稿图片、制度规划等;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图文说明,要能准确表述业务成果的特点、形态、数量、品质、效用效果等构成要素,提供代表性成果。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文字说明,须经同行专家签字认可、单位审核盖章;

9、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 

10、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和目录)1份;相应的论文、论著网络证明材料1份(可在中国知网和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查找); 

11、提交申报的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 

12、各评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教师系列参评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的(延迟一年申报); 

2、受到行政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因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受到查处且处分期限未满三年的。 

(三)、申报材料认定 

1、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及所取得的教学成果证书等,需经学校的教学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2、科研成果证书及发表的著作、论文和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等,需经学校的科研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3、毕业文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业绩材料,需经学校人事部门会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核认定。 

(四)、申报个人学历查询认证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实名注册,免费查询本人学历信息,并打印查询信息; 

2、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

3、查询和认证情况经学校人事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五)、申报个人学术论文检索审验制度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著作),需通过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http://www.wanfangdata.com.cn)和“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http://www.cnki.net)等主流数据库网站,进行检索、审验,并提交检索页;

2、经检索、审验属实的学术论文(著作),由学校人事部门在打印的检索页上加盖公章后,与学术论文(著作)原件或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六)、公示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实行三轮公示制度: 

   1、审核公示:申报人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并在学校公示栏及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方可进行评审; 

2、评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由学校组成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将所有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3、结果公示:对学校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审核批准后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经省人社厅发文公布并发证。 

(七)、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300元,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200元。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处理具体相关问题,制定评审原则和办法,并向学校党委会汇报。 

组  长:马  尚  郭春方

副组长:张东航  岳  川  恽鹏伟        

成  员:王  宇  郑  艺  刘平江 

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王  宇 

(二)、学校成立专家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成员若干。 

四、时间安排: 

(一)、6月29日-7月3日参评人员准备个人材料; 

(二)、7月4日-7月5日参评人员自主申报,并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三)、7月 6日-7月8日对审查后的相关资料进行公示; 

(四)、7月11日基层单位进行评审并将结果上报学校; 

(五)、7月12日-7月13日准备学校评审会材料; 

(六)、7月14日学校评审; 

(七)、7月15日-7月19日将评聘结果予以公示; 

(八)、7月 20日上报人社厅进行审批。 

五、几点要求 

(一)、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领导。掌握标准,严格程序,要通过职称的评聘工作促进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二)、顾全大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各单位领导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要求申报人员实事求是,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科研秩序; 

(三)、严肃纪律,实行“谁评审,谁负责”的问责制。申报人的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取消其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无理取闹和诬陷他人者,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四)、实行回避制度。凡申报人员及与申报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者皆不能参加评审委员会。

六、相关问题说明

(一)、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上报的教学、科研创作、论著等成果,有效时间截止为2015年12月31日;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前;

(二)、英语、计算机相关问题,参照吉林艺术学院职称评审条件中相关要求执行;

(三)、本次职称评审采取全员答辩方式,现场答辩采取自述和专家提问的方式进行,时间3分钟;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吉林艺术学院人事处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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