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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关于2014年人事代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吉林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和《2014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吉人社办字[2014]3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2014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包括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公布吉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评委会名单的通知》规定,2014年,本评委会受理范围是:学院各单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事代理。

受理时间: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8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表演校区A座办公楼103室,学院人事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5618282。

联系人:辛志伟。

二、申报条件

2014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思想政治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等)继续按照2004年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吉林省高等院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吉林省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吉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不符合文件规定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接收。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的(延迟一年申报);

2.受到行政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因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而受到查处且处分期限未满三年的。

三、报送材料要求

每个申报人的材料包括: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手工填写,表中“现从事专业”一栏按如下方式填写:(1)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人员系列的人员,原则上以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为基础依据,“现从事专业”填写主要授课学科所对应的一级专业名称即可,其中只有“外国语言文学类”应直接填写二级专业名称。如:填写财政学类、材料类、俄语等;(2)高职高专教师申报讲师、高级讲师的人员,原则上以教育部2004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为基础依据,“现从事专业”填写主要授课专业所对应的专业类别名称即可。如:农业技术类、工商管理类、教育类等;(3)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的人员,原则上以教育部2010年修订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为基础依据,“现从事专业”填写主要授课专业所对应的专业名称即可。如:填写园林技术、数控技术应用、中医护理、办公室文员等;(4)辅导员申报教师系列的人员,“现从事专业”填写思想政治教育);

2.《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5份(需计算机打印);

3.2014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

4.本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本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6.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7.本人继续教育登记证或登记卡;

8.本人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报告原件材料;

9.本人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相关成果证明原件材料;

10.教师系列需报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11.本人近五年的任课课时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之中;

提交申报的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须手写填报的材料,要确保字面工整清晰、真实无误,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规定的规范名称。高校教师系列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为高级实验师、实验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为高级讲师、讲师。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专业名称,必须根据本人所从事专业,从教师、实验系列专业目录中选取。

(二)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300元,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200元。

(三)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报材料(除原件外)一律不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四)评审结论将在本评委会工作信息网站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进行集中公示。

(六)经省人社厅核准通过人员由本评委会统一领取核准材料,并集中返还个人申报材料和核准通过人员的相关材料。具体返还时间另行通知。

五、进一步明确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一)关于初级职称认定的问题。凡纳入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及我省“评聘结合”以外的系列(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再统一组织评审,按照管理权限,实行用人单位以聘代评制度(吉人字〔2004〕130号),并按照属地管理方式,由省人社厅和各市(州)人社局组织认定。所学专业与受聘岗位专业不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规定学历年限基础上增加1年进行正常认定。

(二)关于转岗工勤人员初级职称认定的问题。转岗工勤人员认定初级职称,可由用人单位逐级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所属人社部门审核认定。首次认定的工勤人员,必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相应系列(专业)认定条件。

(三)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职称评审的问题。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且受聘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申评中级职称,不再进行转正定职。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后,且受聘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相应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申评副高级职称。

(四)关于同级改职的问题。因工作岗位变动参加职称改职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后,可按现从事岗位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参加改职评审。从无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要求的系列(专业),改职到有要求的系列(专业),评审时应提交相应等级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合格证书。年度内跨系列改职人员不得同时申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改职后,评审高一级职称时,专业完全相同或专业相近的,系列相同、专业相近的,改职前和改职后的职称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系列和专业都不同的,职称任职年限不能连续计算,从取得现职称资格之日算起。

(五)关于职称申评学历学位认定的问题。职称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以及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不属于上述院校授予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不认可的各种培训班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均不能视为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六)关于职称申评著作论文及奖项确认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在申评上一级职称时,所提供的著作、论文和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职称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评条件。申评论文系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学术技术论文,非本专业岗位相关的论文,副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以及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中刊发的论文均不能作为申评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奖项证书,应为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成绩受到奖励的项目证书,非本专业岗位奖励项目仅作为参考。

(七)关于职称申评相关时限计算的问题。申评人员的年龄按照申报年的12月31日计算;实行“评聘分开”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及业绩成果(以实物为准)有效期均按照上一年度12月31日计算;省属高校和全省中小学校等实行“评聘结合”人员的业绩成果有效期按照上一年度12月31日计算(以实物为准),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有效期均按照申报年度的8月31日计算;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前。专业技术人员在正常申评上一级职称时,必须符合取得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或5年以上,且省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市(州)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以上,县(市、区)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须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以上的任职条件。取得资格年限或受聘岗位年限中只一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按照单破方式进行申报,且须符合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取得资格年限或岗位受聘年限两项均未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的(双破),不得进行申报。

(八)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政策的问题。一是免试的系列(专业)。中小学教师系列;艺术、文学创作系列;卫生系列中临床中医药专业;档案和文博系列中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专业;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中的农业、林业、水利、地质、矿山、测绘、勘探、铁路和公路建设施工等专业。二是免试的专业技术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经省级以上人社、教育部门认证)或通过专业培训、专业进修及做访问学者等方式连续在国外有半年以上留学经历的人员;以硕士研究生学历申评中级职称的人员;以博士研究生学历申评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已取得规定级别合格证书申报上一级职称的人员;正式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人员;通过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的人员;具有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一直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申报职称首次认定的机关调转人员、部队转业干部;省派援外回省后首次申评上一级职称人员;乡镇及其以下事业单位人员;除民办高校、民办医院外的企业人员;申报初级职称认定人员;其他能够证明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人员。三是相关规定。通过考试取得的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长期有效,A级合格证书可申评各级别职称,B级和C级合格证书可申评国家规定的对应级别的职称。以博士研究生学历申评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和以硕士研究生学历申评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须取得相应级别职称外语合格证书。不作职称外语免试的县(市)申评人员,在申评正高级职称时,可降低一个等级标准进行申报。因工作原因在省外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人员,中直单位委托我省评审的人员,必须达到或取得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原国家人事部)合格标准或颁发的合格证书,方可在我省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外省(市)委托我省评审的人员需提供本省(市)有效的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方可在我省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

(九)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计算机免试政策的问题。一是免试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年满50周岁申评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年满40周岁申评中级职称的人员;以硕士研究生学历申评中级职称的人员;以博士研究生学历申评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通过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或水平考试,取得程序员资格证书,申评中级职称的人员,取得高级程序员资格证书,评审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二是暂免考试人员。中小学教师;艺术职称系列人员;卫生职称系列的护理人员;年满35周岁以上的体育教练人员;县(市、区)有关部门派驻在农村乡(镇)的单位和农村乡(镇)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人员。三是对照等级。 不作免试或暂免考试规定的申评人员,申评正高级职称时,须提交4个科目的考试合格证书;申评副高级职称时,须提交3个科目的考试合格证书;申评中级职称时,须提交2个科目的考试合格证书。取得我省职称计算机中级考试合格证书的,在申评副高级职称时,须再提交1个科目的考试合格证书,申评正高级职称时,须再提交2个科目的考试合格证书。取得我省职称计算机副高级考试合格证书的,在申评正高级职称时,须再提交1个科目的考试合格证书。以博士研究生学历申评正高级职称的,须提交1个科目的考试合格证书;以硕士研究生学历申评副高级职称的,须提交1个科目的考试合格证书,申评正高级职称,须提交2个科目的考试合格证书。县(市)所属单位申评人员(面试或暂免考试人员除外)申评各级别职称,可只提交2个科目考试合格证书。四是其他规定。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限制,长期有效。因工作原因在省外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的人员和中直单位或外省(市)委托我省评审的人员须提供本(外)省(市)有效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方可在我省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

吉林艺术学院人事处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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